东莞国晟调查公司
HOTLINE:

13530722851

调查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业务

东莞市外遇取证-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若干证据问题研究

时间:2024-12-26 12:16:02

概括:

调取婚姻关系证明_婚姻关系证据到哪里调取_婚外证据调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同居一方承担离婚期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东莞正规私家侦探,这也惩罚了过错方的不忠行为。这一规定使得“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实际的“义务”已经上升为法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坚持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发挥了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引导公民婚姻观念、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具有重要意义。意义1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2001年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作用甚微,适用概率极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还应当对对方的过错行为作出应诉。受害人对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受害方必须举出对方的过错行为。自身所受损害的事实很难证明,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真正落实。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证明“婚外同居”事实已经成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瓶颈。造成这种现实的原因有多种。除了当事人获取相应证据的难度之外,法官对认定此类事实的证明标准的理解差异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是重要原因。为此,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婚外同居”相关证据的收集、举证、认证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在结合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婚外情问题。我们对同居证据的举证证明问题做了一些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完善证明证明规则的几点建议东莞市外遇取证-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若干证据问题研究,以实现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婚外同居案件的证据。证据数量少婚外证据调查,主要是证人证言、书证、音像资料等特点。此类证据的特殊性导致其收集难度较大。第二部分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证据适用的现状及成因。第三部分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认证的难点,以及域外法制发达国家如何借鉴该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实践。 1于东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承担责任为他们的主张提供证据。

展开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电话:13530722851    
Copyright © 2012-2024 深圳鸿昇调查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