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当地商场的高坠事件。4月27日下午,一名52岁的女子李某在商场五楼跳下,不幸身亡。她的坠落还刮碰到了一名路过的顾客,所幸该路人伤势较轻,经医院检查后已出院。
据了解,李某近期因感情问题情绪极不稳定。目前,相关部门正专注于善后事宜的处理。
监控录像显示,事件发生在4月27日16时27分,广州市南沙区中海环宇城商场内部。视频中,女子先放置好凳子,并几次探身张望,随后猛然跨越护栏,呼喊中跃下,意外导致另一名女性顾客受伤。
关于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解读: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自杀者通常并无伤害他人的意图。除非在人群密集处蓄意跳楼自杀,可能被视为有故意伤害的倾向。鉴于本次事件中跳楼者已死亡,刑事责任不复存在。
民事责任方面,若跳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跳楼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至于商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作为经营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第三方行为导致顾客受损,原则上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但若商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并有权事后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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